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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教学战线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2010-05-12 19:32   审核人:

教学战线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平职学院教字[2006]5号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解决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授课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战线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一、听课次数要求

1、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四学时。

2、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六学时。

3、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科长、考试科科长每月听课不少于六学时。

4、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包括教学管理员)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齐全。

三、听课后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在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便授课教师改进和提高。

四、检查。教务处在每月25日前进行检查,并在每月的教学月例会上公布听课情况。

五、处罚。每月听课次数按要求少一次罚款10元,将罚款明细交院督导处执行。

注:该要求不包括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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