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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23-07-10 14:41   审核人: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决定组建各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置要求

各院部根据专业群特点设置1-2个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11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校内院(部)领导、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含高校专家、企业技术人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鼓励尽可能多地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三、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条件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领域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主任委员由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校外委员担任。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2.各院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本院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档,纸质档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麦玲(65453)。

                                          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附件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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