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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平职学院关于实施教学表彰的有关规定
2010-05-12 19:57   审核人:

平职学院关于实施教学表彰的有关规定

平职学院教字〔2007〕5号

为了建设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项目,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激励广大教师锐意进取、勇于改革、敢于攻坚、敢为人先,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订本规定。

一、表彰的名称

教学表彰共设两个奖项,名称为:“优秀教师奖”和“教学改革成就奖”。

二、表彰的条件

1.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教学改革和学院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考核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独立承担两门以上课程,完成和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质量测评及学生评教优秀。

(4)教学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技开发活动,在年度编写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及参编;在CN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1篇以上;获有市、局级科技成果奖;在省、市、学院级教学等竞赛中分别获奖。

3.教学改革成就奖条件

教学改革成就奖旨在表彰在教学改革方面有鲜明的特色、对学院教学改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四条(含四条)以上者,即可参加评选。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创新,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有独到见解,在教育部组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论文;

(2)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绩显著,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绩突出,系(部)公认,经有关部门同意,经验在全院推广;

(3)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做法好,得到学院公认,在全院起到引领作用;

(4)考试模式改革有特色,进行考试形式改革、试题库建设并应用、实施教考分离等,特色鲜明;

(5)教研、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奖一项(含一项)以上;

(6)在当年CN级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

(7)编写工学结合优质核心课程相配套的立体化教材,在课程开发、标准制定、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奖”是教师的综合奖,各系(部)按照《平职学院教师任职考核评估办法》(修改稿)进行评选,从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四个方面评出教师的分数,然后,按职业道德占15%、教学工作量占20%、教学质量占45%和教科研成果占20%的比例汇总,得出教师的综合评分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人员根据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情况对教师进行加分,最后汇总教师综合得分。加分情况如下:

(1)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每人次加2分。具体情况以教务处每学期安排的教学竞赛为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的获奖者按不同获奖等级进行加分:教师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和2分。获得多项奖励者,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3)参加市(公司)级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和4分。

(4)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和8分。

2.“教学改革成就奖” 由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

各系(部)按照“教学改革成就奖”条件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员须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

(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成就奖”教师推荐表》(见附件)一份。

(2)1000字以上的书面推荐材料一份。

(3)各种教学改革奖励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在全面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3.两项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学改革成就奖”评选活动由教务处下发通知,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自下而上,推荐上报。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奖励名额及奖励时间

1.“优秀教师奖”和“教学改革成就奖” 表彰活动每年评选一次,于当年年终进行表彰。

奖励名额:优秀教师每年评选数为教师总数的5%,设一、二、三等奖。教学改革成就奖由各系(部)申报,经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产生,设一、二、三等奖,不定数量,宁缺毋滥。

2.“优秀教师奖”和“教学改革成就奖”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获优秀教师评选一等奖的教师,可作为教师评选学院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成就奖”教师推荐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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